本案中■★★★◆■,某信息公司并未提供小华接受的培训计划★◆■★、培训材料、培训内容及实施培训的相关证据,故无法认定其向小华提供了相应的教育培训服务。
故案涉《定向培养协议书》合同目的无法实现★■★■,小华与某网络技术公司、某信息公司签订的《定向培养协议书》应当予以解除,某信息公司收取小华培训费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★◆◆■■★,故法院判决某信息公司退赔小华已支付的培训费用。
对求职者而言,如何成功就业、怎样提高个人竞争力是头等大事■◆■,因此也很容易因急于求成而不幸落入各种★★★“套路”★★◆■。有哪些易◆■★■★“踩坑”的地方呢★◆◆?请注意——
已经申请贷款而不能参加课程,被贷款机构要求赔付巨额违约金或者偿还贷款的,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。
求职者应该具备正确的就业心态★■■■◆,理想的岗位并非通过几次简单的培训就能实现,工作经验的积累是最为重要的。
四川自贸区法院经审理认为,小华签署《定向培养协议书》并缴纳相应培训费用的目的◆■★★,是为了通过某信息公司提供的课程服务,掌握实用技能,弥补知识不足,从而提升工作能力进而增强其在就业市场的竞争力,获取更多的就业机会。
从某信息公司与某网络技术公司的经营范围看,二者均并不具备从事教育培训的资质。结合上述两家公司签订的《项目合作协议》约定可知,某信息公司为某网络技术公司提供招生宣传服务■★■,且无任何系统化技能培训课程计划◆◆★。因此◆■,某信息公司签署《定向培养协议书》其实是为了收取与某网络技术公司之间约定的招生宣传服务费★◆,并未向小华提供教育培训服务,这已构成违约。
“其实你资质挺好的,就是缺少了点实训经验。这项不足可以报名参加我们合作公司的培训课程弥补,你要不考虑下?”
如遇需要培训并办理“培训贷”的情况,要保持高度的警惕,仔细斟酌合同的内容,核实有无收费的法律依据,并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材料◆★◆◆,不要被培训机构的说辞所诱导。
协议约定,某信息公司为小华提供为期四个月的培训课,结束后可在某网络技术公司或其合作企业从事游戏美术设计工作■■■★。